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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09:08 作者:jxxf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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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加强全市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加强全市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打造一支适应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需要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15〕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宣发〔2014〕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培养、引进、激励、管理”四个重点环节,全方位、多层面培育开发文化旅游人才资源,推进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为建设“山水诗乡、多彩宣城”,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品牌和中国优秀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国际性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总量达 6万人,持证上岗及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其中,文化旅游行政管理人才达到500人,旅游饭店餐饮人才达到5500人,经营管理人才达到7000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5000人,服务技能人才达到1000人,教学科研人才达到300人,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达到5000人,导游人才达到500人,县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达到200人,其他旅游从业人员达到250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高层次文化旅游人才引进。突出抓好柔性引才,围绕我市文化旅游“八大工程”建设和文化旅游全域一体构架建成,采取岗位聘任、项目聘任、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旅游规划、创意策划、市场营销、智慧旅游、经营管理等急需紧缺人才。加强与国内著名景区、旅游院校、旅游企业、文化旅游策划研究机构等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宣城文化旅游发展智库,建立领导、部门联系智库专家制度,聘请5名国内著名文化旅游专家,为文化旅游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发展创新型文化旅游项目,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双带动”工程,以项目落地带动人才引进,以项目建设运营带动人才聚集。定期发布文化旅游人才引进目录,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文化旅游人才专场招聘会。到2020年,全市努力引进急需紧缺文化旅游人才100名,至少引进5个省级领军人才团队。

(二)实施文化旅游人才“51111”培训行动计划。坚持市内与市外交流学习、专题培训相结合,建立分层分级培训机制。5年内,每年组织培训50名市、县两级旅游业分管负责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人、旅游重点乡镇负责人,100名文化旅游企业负责人,100名智慧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策划、旅游规划等创新人才,100名乡村旅游人才,1000名文化旅游企业一线员工。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饭店餐馆从业人员纳入全市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三)加强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文化旅游职业教育,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要将文化旅游相关专业打造为学院重点专业,每年招生增长率不小于10%;各县市区要加强职业学校文化旅游专业建设,逐步扩大文化旅游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在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建立乡村文化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在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分别建立红色旅游、徽文化等文化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力争建立1个省级文化旅游人才教育实训基地。在全市旅游企业中,遴选建设一批文化旅游人才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发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主阵地作用,在各类班次中开设文化旅游相关课程。组建市级文化旅游教育名师队伍,培养选拔5-10名文化旅游专科带头人。

(四)加强乡土特色文化旅游人才培育。深入挖掘文房四宝、民俗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建立宣纸、宣笔、宣砚、徽墨、皖南花鼓、皖南皮影、皖南木雕、花砖制作、漆画、龙窑制陶、民族舞蹈、民歌民谣等非遗传承基地,培养一批市级非遗传承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切实加强非遗传承技能人才保护开发,实行非遗传承人“名师带徒”工程,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表演和展示活动,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培养一批乡土文化旅游艺术人才。

(五)加强文化旅游新业态人才培养。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和国内旅游院校联合培养文化旅游创意策划、旅游电子商务、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人才,打造采摘篱园、乡村酒店、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生态渔村、山水人家、民族风苑等特色旅游。每年选派5名旅游新业态人才到国内外旅游院校、科研院所、规划机构等学习深造,力争吸引5名高层次人才参与文化旅游新业态开发建设,组织10名文化旅游新业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现场观摩学习。

(六)加强导游服务人才培养。加快市级导游协会建设,支持导游协会建立导游员、讲解员培养基地,组织开展导游人才培训和实训。对中高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导游员、讲解员参加省内外举办的韩、日、德、法、俄、西班牙等小语种培训班。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导游提升素质,建立结构合理、类型多样的导游人才队伍。

(七)加强文化旅游业人才激励。每两年举办一次导游大赛、一次饭店服务技能大赛,选拔评选一批明星服务员、金牌导游员等行业人才优秀典型。设立“文化旅游人才创业奖”、“文化旅游人才特别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总数分别不超过5人,每人奖金3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文化旅游类奖项的个人或主创人员,给予同等配套奖励。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文化旅游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八)完善文化旅游人才职业技能评价评定机制。根据省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市文化旅游人才资格评审办法,制定文化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建立完善评价办法及职称破格评审制度,加强对文化旅游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职称评定体系。

(九)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人才收入分配机制。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探索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深化岗位薪金制,鼓励有特殊才能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旅游人才以知识产权、技术要素等无形资产入股文化旅游企业,参与文化旅游企业利润分配。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奖励特殊贡献人才,实现人才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

(十)加强文化旅游人才管理和交流。积极推进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每3年开展一次全市文化旅游人才资源调查,建立市、县两级文化旅游人才信息库。依托市旅游网开设文化旅游人才资源网页,构建人才交流信息网络平台和智慧旅游的发展体系和平台,创新智慧旅游信息服务。积极引导文化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发展,加强文化旅游行业自律。建立与国内文化艺术旅游类院校的联络机制,推动高校在我市设立研究生工作站、大师工作室等,鼓励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中职院校与国内艺术类院校合作办学,提高办学层次。积极推荐文化旅游人才参加省、国家级青年专家遴选,组织开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文化旅游企业与省内旅游院校的双向交流活动。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大学生村官、选派干部到文化旅游景点村任职,每年选派10名左右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内著名景区行政管理机构、文化旅游企业挂职锻炼和实践锻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市委组织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实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重点任务分解、统筹协调和督查工作,构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化旅游人才工作新格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旅游部门每年从旅游发展资金按照不低于总额5%的标准,专门用于文化旅游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每年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多渠道筹集人才开发资金。统筹人才和旅游发展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文化旅游人才发展投入机制。

(三)严格目标考核。完善文化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设置文化旅游人才工作考核指标和分值,作为考核文化旅游牵头单位、文化旅游景区景点、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实绩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人才工作考核内容。将文化旅游人才开发培养与旅游行业评先创优相挂钩,与饭店、旅行社、景区、农家乐等级评定相结合。

(四)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开设文化旅游专栏,加强对重要政策、创新创业典型、优秀人才、重点项目、旅游景点的宣传。加强与市外宣传机构、主流媒体合作,开展“山水诗乡自驾游”、“体验文房四宝文化”等主题宣传营销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人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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