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绩溪县近日印发《绩溪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1968名干部完成登记工作,为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细化考核项目。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学分包括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在线学习等所获得的学分;奖励学分包括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等所获得的学分;处罚学分是指干部无故未参加组织调学、在线学习没有修完规定学分、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惩罚性学分。对每个培训学习项目规定相应分值,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
二、严格考核程序。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干部根据个人年度培训学习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学分,填写《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申报表》。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登记干部年度内取得的学分。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学分考核标准和干部所得学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学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结果运用,规定当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干部,实行口头诫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连续3年及以上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将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把学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的要重要内容,当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次年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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