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为民服务效率,规范村级事务管理,避免工作失误,近日,临溪镇临溪村制定了《临溪村公章管理使用制度》,对村级组织公章制发、保管、使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确定专人保管。由村党总支、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等村级公章保管人,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原则上应在村部办公室。因特殊原因,需其他人员携带公章到存放地点以外使用的,须经村相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是严明用印范围。村党组织公章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书以及党务工作文书等事项,村委会公章主要用于财经业务、行政事务和其他需要用章的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主要用于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三是严格用印审批。凡需加盖村级公章的事务,由经办人对内容进行审核,须经分管村干部批准后,公章保管人方可用印。其中涉及党员发展、党组织变更、党员处理的内容,需经村党总支书记批准;涉及财务和村民申请宅基地、林木采伐的,需经村委会主任批准;涉及村集体贷款、土地流转、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资产处置、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务,须履行“四议两公开”手续,并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批准。
四是实行用印登记。每次用印,公章保管人员须详细记录用印时间、用印申请人、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每月月底,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当月用印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是严肃纪律责任。严禁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加盖村级公章,严禁在空白纸或内容不完整的文稿上盖公章,严禁借公章使用“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章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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