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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争先创星”探索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13 08:12 作者:jxxf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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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绩溪县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大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聚焦产业发展、人居环境、乡风文明、社会治理、基层党建五项重点工作,在全国首创村(社区)党组织“争先创星”做法,打造助力乡村振兴的“红色引擎”,有效破解党建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密的难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不断推动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

聚焦重点工作,精准定“星”,锻造硬核堡垒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树立比学赶超的竞争意识,实现基层党建、干部能力水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社会治理水平“五个明显提升”。细化考评指标。聚焦五大振兴,结合乡村振兴“五百工程”及当前“三农”工作重点,出台《关于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争先创星”活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产业发展、人居环境、乡风文明、社会治理、基层党建5项重点工作创建标准,每项重点工作再细化,形成25条考评指标。体现梯次差异。根据资源、区位不同,因村制宜,分别制定实施村级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2022年度“争先创星”创建标准》,适当调整考评指标。每获评一类“先进村(社区)”,赋予村(社区)党组织一颗星,最多不超过五颗星。同时根据星级制定合理的奖励分配方案,适当拉开差距。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星级村动态管理清单,实行“先进村(社区)”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星级测评回头看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在上级检查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及时撤销称号,村(社区)干部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追回绩效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评“星”,凝聚强大合力聚焦公平公正、树立导向,制度化、程序化推进评“星”,确保有目标、有标准、有举措、有成效、有抓手、有氛围,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考评制度。紧扣年度工作安排、每月调度推进、每月自评复核、年末申报评定、督查通报、宣传发动六个重要环节,出台《关于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争先创星”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并成立评选小组,明确考评牵头单位,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考评程序。按照“乡镇自评、县级复评、县委常委会审定、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各先进村(社区)评选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当月重点工作制定月度评分细则,乡镇党委根据评分细则,开展当月创建及自评工作。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等牵头单位,在乡镇自评结果的基础上,每月抽调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复评复核并排名,月评结果作为平时成绩纳入年度评选重要内容。严格考评要求。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未达到数量要求的,按照实有情况确定“先进村(社区)”。乡镇自评和县级复评确定推荐对象时,充分征求纪检、政法、信访、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凡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未达到20万元的,重复信访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中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实施一票否决,当年度均不得评为各类“先进村”。

强化结果运用,推动追“星”,激发干事活力聚焦破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难题,按照“双线管控”原则,根据年度得星多少和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及增长情况,完善激励政策体系,激励村(社区)党组织对标先进、争当先进。加强调度推进。注重压实联系乡镇县领导、县直“双包”单位、乡镇联村干部、选派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干部“五方责任”,各乡镇每月召开一次“争先创星”工作推进会,形成了县领导每月到村指导、乡镇党委统筹协调、联村干部具体负责指导、驻村工作队主动参与、县直“双包”单位大力支持、村(社区)“两委”组织实施的齐抓共管良好格局。给足激励政策。获评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村(社区)党组织正职,绩效报酬奖励系数分别为其年基本报酬的2倍、1.8倍、1.6倍、1.4倍、1.2倍,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分别为1.8倍、1.6倍、1.4倍、1.2倍、1倍。将“争先创星”活动与村(社区)党组织表彰奖励、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奖励和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各类先进村(社区)和星级村(社区)党组织由县委通报表扬,在项目、资金等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获得三星及以上、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居全县前两位的村党组织书记、选派干部、联村领导,在各类评先评优、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予以倾斜,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挂任乡镇党委委员。强化总结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的作用,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争先创星”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重点宣传“先进村(社区)”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推动成果转化运用,充分发挥先进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形成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的生动局面。(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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