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绩溪县委公检法系统交叉巡察组于2024年10月9日至12月18日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监督重点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对上述单位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情况开展政治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来访接待室,设置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和“码上巡察”二维码,开通联系电话,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一)来访接待室:徽源山庄大酒店4楼8401室;
(二)举报信箱地址:中共绩溪县委党校教学楼大门西侧、绩溪县公安局(绩溪县锦屏路16号)门卫室外墙左侧、绩溪县人民法院(绩溪县会山路43号)大楼门口右侧、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绩溪县锦屏路312号)大门右侧;
(三)电子邮箱:18297582619@163.com;
(四)联系电话:18297582619;
(五)“码上巡察”二维码:
受理来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绩溪县委公检法系统交叉巡察组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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