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以来,板桥头乡纪委主动靠前,围绕工作重心,加强能力建设,发挥三项职能,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发挥宣传教育职能,打牢美丽乡村建设的思想基础。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为切入点,发挥乡纪委的廉政教育职能,着力在全乡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大力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校园、进农村”活动,促进科学文明乡风的形成。大力加强党纪法纪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二是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夯实美丽乡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统筹推进与综合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坚持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并重,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制订了《板桥头乡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板桥头乡涉农惠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的监督检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察和跟踪检查,促进和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增速、提质和保廉;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切实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民主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和阳光村务工作,完善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农民合作社等制度,以健全的制度管住基层干部,保障农民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是发挥保护和惩处并举的职能,营造美丽乡村建设的干事环境。以维护乡村干部的合法权益,澄清是非丑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纪委对干部的保护职能,切实调动基层干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党章》、《条例》和《准则》的要求,把保护和惩处的工作贯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风险防控、查处案件和政风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综合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旗帜鲜明的支持和保护自觉遵纪守法、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支持实干者、惩处腐败者,确保美丽乡村建 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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