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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以项目化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4-01-28 15:39 信息来源:绩溪干部监督 作者:jxxf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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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绩溪县出台《绩溪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计划性、科学性。

一、合理设置审计项目类别,突出审计监督重点。综合考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机构性质、工作职能、经济活动情况,将审计对象划分为ABCD四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A类单位22个,为经济责任重大、经济活动内容多的单位,所在单位领导干部3年内审计一次,任中审计1次,离任时审计1次;B类单位34个,为经济责任较大、经济活动内容相对较多的单位,所在单位领导干部5年内审计1次,做到任中或离任时审计1次;C类单位,为经济活动量相对较小,每年适当安排审计项目;D类单位,为非科级单位,因经济活动量小,可视情况适当安排审计项目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有效解决“审用”脱节现象,重点开展任中审计,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预警和防范作用。

二、科学安排审计项目,提高审计监督针对性。每年年初,县委组织部根据经审项目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干部管理监督需要,研究提出科级单位年度经审项目计划建议,县经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研究提出非科级单位年度经审项目计划建议,综合后形成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科学安排经审项目,突出了审计监督重点,提高了针对性。

三、适时安排审计调查,拓宽审计监督覆盖面。为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审计调查为补充的审计监督形式,拓宽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一是开展宏观审计调查。在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小,没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收费项目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小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或离任时安排审计调查。二是专项审计调查。在干部考察、考核或任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违纪违规线索比较清楚的,根据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安排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财务收支异常情况,另行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采取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调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破解了因审计力量不足,审计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拓宽了审计监督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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