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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建立离任交接制度强化“一把手”管理监督

发布时间:2014-01-28 15:39 作者:jxxf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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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绩溪县不断加大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管理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一把手”离任交接制度,提高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推行离任交接制度。绩溪县结合本县实际,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绩溪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成立由县纪委、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离任交接监督工作小组,推进离任交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组织部门主持离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审计部门同步实施审计调查的离任审计监督格局,较好发挥了离任交接在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二、明确交接内容,厘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债务债权情况、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固定资产清理登记情况、领导干部本人保管的公共物品等十余项,交接内容分类全,覆盖面广,较好的体现了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情况及重要公务履职情况,厘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确保领导干部“离”的清白,“接”的明白。

三、规范交接程序,多方联动确保离任交接有效。操作中抓住关键节点、明确相关责任、整合有效资源,多方联动统筹推进。一是明确进入交接程序时间。离任者在组织上明确岗位变动后,即停止行使原职位职权,进入办理离任交接程序。二是开展单位自查。由离任者商接任者确定一名单位副职或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单位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交接内容进行清理,盘清单位“家底”,填写《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三是作出交接承诺。在组织正式宣布离任当日,领导干部签署《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承诺书》,明确离任交接时间。四是现场组织交接。组织部门按照承诺的交接时间,组织监交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审核移交内容,离任者对移交事项逐项进行解释说明,接任者查阅相关资料并提出咨询,交接双方无异议后在交接书上签名认可,监交组对交接情况作出评价并签字确认。五是出具报告。审计部门根据交接情况,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交接单位财务、债权债务、固定资产、项目工程等方面情况,针对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严肃交接纪律,确保离任交接有序实施。办法规定离任者在明确岗位变动后,停止行使原职位职权,如仍签批支出,无故拖延或不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因主观原因造成交接资料不完整的,由组织部门对其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仍不办理离任交接手续,或在办理过程中隐瞒资产、财务及任期内有关经济事项,或将单位公共财产、数据信息等资料占为己有,或在组织明确岗位变动后擅自签批支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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