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委坚决按照“六选六不选”要求,重品行、重基层、重实绩,严格标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让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亮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一是注重政治标准。制定出台《绩溪县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大力选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开展德的专项测评,推进干部考察进社区、延伸考察,综合运用日常了解、调研谈话、巡察审计、民主生活会等方法,核实甄别、相互印证,着重考察干部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制度,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征求考察对象所在支部意见,切实考准察实干部政治品质。
二是注重基层一线。出台《关于建立干部培养选拔“345”工作机制的意见》,搭建乡镇基层、县生态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管理“三大平台”,坚持把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四个一线”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渠道,完善挂职锻炼、管理考评、轮岗交流、干部选拔、激励保障“五大机制”,引导干部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干事创业,形成了“干部到一线锻炼,领导从基层选拔”的良好氛围。
三是注重实干实绩。把干部提拔使用与推进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挂钩,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平台有舞台,增强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对党建、发展考核后3位的领导班子,由县领导进行集体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明确干部“下”的25条具体标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推动形成“能者上、劣者汰”的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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