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镇党委、政府对照“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项目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要求,在调整、明确班子成员分工的基础上,研制下发了《临溪镇执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细化职责权限与工作流程,确保“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落到实处。
《办法》规定,镇党委书记不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确定由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对人事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制度,镇内调整、调入、干部提拔任用及奖惩等重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办法》细化了镇政府机关财务支出、村级财务支出的工作流程:镇机关一次性1000元以内的经费支出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后交分管财务的领导直接签批;1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党政办主任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审批,还需镇长核准签字;20000元以上的支出,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的各项支出,实行先审核后入账,支出票据需经审核会计、代理中心主任出具意见,由镇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
《办法》还对本镇工程项目的研究确定、组织实施和资金支付明确了操作规程:涉农类工程项目,对上级部门下达的无资金额度安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各村进行项目申报,并由镇长核准后报批实施;对上级部门下达的有资金额度安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要按照申报条件,总体布局,由镇长核准后安排到村到点并组织申报实施,安排资金额度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镇党委会研定后报批实施。镇政府本级工程项目,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内由分管领导提出实施方案,经镇长核准后组织实施;投资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需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额开支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实行项目论证、项目全程监管、工程质量巡查、工程决算审计。资金支付由分管项目的领导初审和镇长审核后,交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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