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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全面完成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03 15:41 信息来源:绩溪干部监督 作者:jxxf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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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组电明字[2015]1号),文件要求,绩溪县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2015年度全县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截止目前,全县732名科级领导干部全面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一、精心部署安排。根据市委组织部开展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有关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领导干部2015年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报告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深入宣传个人事项报告在反腐倡廉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掌握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

三、加强督促提醒。在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及时向各单位反馈全县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督促各单位提醒本单位领导干部及时完成报告工作。通过采取函、电话等督促形式,提高了全县领导干部报告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报告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严格审核把关。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报告的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报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密封统一上报,不得漏报、瞒报。县委组织部适时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统计,防止少报漏报,将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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