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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巡察+组织”提高整改日常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3-09-13 08:58 信息来源:绩溪先锋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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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委组织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重要职责,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出台《绩溪县委组织部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打造清单化全流程闭环式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促进组织工作和巡察工作有机融合、双向提升。

立足岗位职责定位,明确监督任务清单。建立由部长负总责,分管干部监督副部长具体负责,干部监督股负责综合协调,各业务股室根据职责承担任务的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体系。根据县委组织部部门职能,将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以及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方面问题整改,作为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具体监督内容,建立巡察整改组织部门日常监督工作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统筹各阶段全过程,细化整改监督流程。加强与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坚持巡察整改工作推进到哪里,组织部门就配合到哪里。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程序要求,制定日常监督流程。巡察结束前,对巡察组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巡察反馈中,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了解掌握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意见;巡察反馈后,按照梳理分工、审核整改方案、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整改监督、审核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整改成效评估、报送整改监督情况等流程进行整改全过程监督。结合各股室职责分工,形成相互配合、各有侧重的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运行机制,就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长效机制等方面开展认真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见底见效。

扭紧整改责任链条,形成成果运用闭环。强调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用好问责武器,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被巡察单位通报批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敷衍塞责、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根据情节较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组织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组织工作要点。对监督中发现的干部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作为干部调整和推进能上能下的重要线索,以巡察整改监督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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